
專一網解答:
今審計江湖,雖技術標準已公示于眾,然操作細節各大門派各有其獨門秘笈,故人皆爭之。某夜夢中,余偶得一上古秘笈,心生喜悅。開卷竟只得一頁,上云六字真言“無懷疑不審計”,遂感悟“若無職業懷疑,審計徒具其形”之理。相關感言,記錄于此。

一
我們總是在路上
不為觀賞沿途的風景
一心探求數據的真相
我們不相信風花雪月
我們不相信海誓山盟
我們不相信濃妝艷抹的美麗
我們不相信巧言令色的說辭
我們不相信暗藏笑意的淚水
我們不相信盛滿謊言的酒杯
我們用心發現可驗證的完整
我們努力甄別看得見的真實
萍水相逢的路人啊
請別回避我們疑惑的目光
久別重逢的朋友啊
請別在意我們委婉的質疑
我們的行走基于懷疑
我們的目標消滅懷疑
請不要指責我們的冷漠
請務必容忍我們的質疑
只因這是我們與生俱來的宿命
只因這是我們行走的唯一指南
我們總是在路上
在懷疑的路上
在驗證的路上
我們行走著
我們探求著
我們發現著
我們甄別著
我們是永遠的行者
永遠的趕路人
二
話說本土審計江湖自1980年12月復蘇至今大小門派林立,除了有海外背景的四大門派之外,還有本土崛起的七大門派,與諸多中小門派一起,為本土企業提供審計服務。
本土七大門派之一的華大派內部曾流傳這樣一個故事。
華大派某并購重組審計項目,由于存在大量的預付賬款且未收到回函,引起了風險管理部審核人員L先生的懷疑。項目負責人解釋說,這個問過企業,是因為原材料緊缺且市場價格波動大而提前付款鎖定貨源和價格,雖然沒回函,但我們采取了替代程序,檢查了相應的合同、付款記錄,未見異常,一定沒問題的。
L先生一貫不相信這種表面上的解釋,自行查詢該原材料的市場情況,發現盡管其價格波動較大,但市場供應并未緊缺至此,而且被審計單位以往年度并未發生過此類情況。L先生心中的懷疑并未減輕,反而有一種強烈的預感,這個項目很可能有舞弊問題。
L先生決定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詳細查閱相關預付款項的合同、單據等原始資料。在查看被審計單位與桃源縣某有限公司(公司名稱為化名)簽訂的購銷合同時,L先生看到,這份合同與其他預付款合同一樣內容非常簡單,看起來除了過于簡單外并無其他異常,但總感覺哪里不對。L先生反復看了幾遍,忽然醒悟到是因為合同蓋章處加蓋的桃源縣某有限公司公章里竟然出現了錯別字。公章里面的單位名稱是“挑源縣某有限公司”。
L先生倒吸一口涼氣,好險啊!差點上當!連忙緊急向風險管理部負責人報告。華大派辭去審計業務委托后,這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項目最終徹底流產。
類似的“除妖”故事,各大門派估計都有,只是坊間不知罷了,而一旦某大門派偶現一審計失敗項目,則眾說紛紜,皆指其無能。涉事門派內部檢討之時,往往發現事出于缺乏職業懷疑。可見“無懷疑,不審計”乃至理。
三
審計作為一種制度安排,其初衷就是為了防范舞弊。職業懷疑伴隨審計而生。
《中國注冊會計師鑒證業務基本準則》第30條規定:“職業懷疑態度是指注冊會計師以質疑的思維方式評價所獲取審計證據的有效性,并對相互矛盾的審計證據,以及引起對文件記錄或管理層和治理層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產生懷疑的審計證據保持警覺。”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規定:“職業懷疑,是指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的一種態度,包括采取質疑的思維方式,對可能表明由于錯誤或舞弊導致錯報的跡象保持警覺,以及對審計證據進行審慎評價。”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41號——財務報表審計中與舞弊相關的責任》規定:“在獲取合理保證時,注冊會計師有責任在整個審計過程中保持職業懷疑,考慮管理層凌駕于控制之上的可能性,并認識到對發現錯誤有效的審計程序未必對發現舞弊有效。”
相關審計準則指南進一步指出:職業懷疑態度要求注冊會計師不應忽略可能存在異常情況的跡象;不能因輕信管理層和治理層的誠信而滿足于證明力不夠的證據;不應以管理層聲明替代預期能夠獲取的其他充分、適當的審閱證據;在有理由相信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時,實施追加的或更廣泛的程序等。職業懷疑有助于降低注冊會計師疏忽異常情況的風險,有助于降低注冊會計師在確定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范圍及評價由此得出的結論時采用錯誤假設的風險,有助于注冊會計師避免根據有限的測試范圍過度推斷總體實際情況。
如果說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靈魂,職業懷疑就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本能。如果一項交易自身的合理性無法解釋,即使執行再多的審計程序,取得再多的形式證據,都不過是自欺欺人罷了。
只要發生一起大股東以公司名義借款或擔保的事件,就應該合理懷疑公司內部控制已經完全失效,類似的違規事件還會有很多。后續無論大股東如何解釋、如何承諾都無法解除懷疑。一個失信之人還值得再被輕易賦予信任嗎?
只要發現一筆銷售收入確認存在虛假成分,就應該合理懷疑公司的收入確認都有可能存在類似情況。財務舞弊行為通常具有持續性和慣性,嘗到甜頭之后必然會肆無忌憚。
發現企業存在供應商和銷售客戶重疊、交易對手經營范圍或規模異常、應收賬款第三方回款等不合常理的情況時,職業懷疑應該非常自然地從腦海中跳出來。至于“中國好同學”這樣極其異常的案例,就更不應該無動于衷。當然不合常理的情況,有時可能是真實的、有合理解釋的,但在所謂合理的解釋得到充分證據證實之前,對此仍然應該保持職業懷疑。
如果春天不刮風,如果夏天不炎熱,如果秋天不落葉,如果冬天不下雪。毫無疑問是反常的,可疑的,不合理的。一些重大非常規交易,合理性無法獲得滿意的解釋,則交易相關的原始單據再完整,實施的審計程序再全面,也無法獲得確認。一切在沒有取得確證之前都值得懷疑。這些應該成為注冊會計師乃至審計合伙人的本能反應。
職業懷疑并非意味著審計人員必須要與被審計單位采取對立或敵對的態度,只需要始終保持獨立客觀的立場。職業懷疑并不會影響正常的和諧合作關系。
職業懷疑始終在心中,體現在每一個審計動作之中。
職業懷疑可以極大地降低“河邊走易濕鞋”的概率。
職業懷疑最終換來的是客戶和監管層的尊敬。
若無職業懷疑,審計徒具其形。
無懷疑,不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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